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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全省3000余名A、B本驾驶人满12分被降级

时间:2017-08-08 11:32:00   点击:    来源: 
核心提示:近日,河北省交管局公布了今年7月份持有A、B类驾驶证驾驶人因记满12分被降级名单,全省有3094名A、B类驾驶证驾驶人被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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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布了今年7月份持有A、B类驾驶证驾驶人因记满12分被降级名单,全省有3094名A、B类驾驶证驾驶人被降级,也就是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094名驾驶人中持有A1驾驶证驾驶人132人,持有A2驾驶证驾驶人1582人,持有A3驾驶证驾驶人10人,持有B1驾驶证驾驶人269人,持有B2驾驶证驾驶人1101人。他们都是因为交通违法记满了12分,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注销了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只能驾驶低一级别准驾车型的车辆。持A、B类驾驶证大部分是职业运输驾驶人,考取难度大,被降级后,他们不但不能再驾驶原来的客货运车辆,而且也可能丧失工作。特别是拥有A1大型客车驾驶资格的132人和A3城市公交车驾驶资格10人,丢掉了收入颇丰的工作岗位,让人甚是惋惜。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或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省交管局提醒:被降级的驾驶人尽快到车管所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如果继续驾驶原来的车辆,将会按照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予以处罚,即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

    处罚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05年12月5日发布了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其中明确指出,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处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以及第99条第2款“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附件:1、2017年7月我省A1、A2、A3本驾驶人记满分降级名单

          2、2017年7月我省B1、B2本驾驶人记满分降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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