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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驾校串通涨价将重罚

时间:2012-11-18 06:14:00   点击:    来源: 
核心提示:日前,衡水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向该市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发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将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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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衡水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向该市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发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将重罚。

近期,有消费者反映,该市部分驾校串通其他驾校以“衡水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名义,试图统一并上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告诫函指出,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物价部门将予以严厉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衡水市物价局和交通运输局责令各相关驾校及“协会”立即停止涨价或串通行为,撤销与价格有关的签约内容,将收费标准自觉恢复到此次上调前的价格水平,且近期内不得上调培训价格;要求各驾校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等明码标价工作,在经营场所或收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标准等,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禁止减时漏训,严禁不按规定或承诺提供服务而收费。物价部门将继续进行深入调查,如发现驾校或“协会”串通涨价的确凿证据,将依法对组织者和参与者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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