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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向社会征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面意见

时间:2014-12-22 09:45:00   点击: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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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公安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当日起至明年1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12章113条,而旧版只有11章87条。与旧版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交警考试“上岗”

    征求意见稿明确,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但如果是处理伤人事故,交警应当具有初级以上资格,处理死亡事故则需要具有中级以上资格。

    赔偿方式自行协商

    在旧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放在了一起,征求意见稿则把二者分开单独做出规定,自行协商的内容由原来的两条增加到5条,而且更加细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自行协商的赔偿方式:可由当事人自行赔偿,也可以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遇“碰瓷”可报警

    与旧版的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一条“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也可以报警。

    专家参与重大事故现场勘验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交警到现场要做的一系列工作,包括划定警戒区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等,并明确规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如果有需要,交管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并对辨认情况做了详细的规定。

    军车逃逸通报军队有关部门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交通事故逃逸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要承担全部责任,而其他当事人无责任。此外,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可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

    使用全国统一系统处理事故

    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系统。此外,征求意见稿在总则中明确要求,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另外,在“不能粗暴执法”这一条上,意见稿应增加一些实质性的内容,不让它成为一句空话。

    交管部门可成立鉴定机构

    征求意见稿明确,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成立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机构,专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和管理以及人员登记、管理,则按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鉴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交警等人3种情况需回避

    征求意见稿明确,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3种情况下需要回避,这3种情况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事故处理过程全程录像

    征求意见稿规定,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除了取证要拍照录像外,还要将处理事故的全过程进行录像。

    除以上规定外,征求意见稿还对轻微事故实行“快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私了后再报警可能不被受理、发现酒驾毒驾需报警处理等做了规定。

    ■如何提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sgclcxgd@126.com,也可以写信至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邮政编码:100741)提出意见,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明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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