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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警正风肃纪十条禁令

时间:2014-05-12 07:55:00   点击: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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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警正风肃纪十条禁令

   

一、坚决禁止领导批条子、打招呼办理违规业务。严禁领导利用手中权力干涉正常业务的办理;坚决禁止领导违规撤销或删除交通违法记录或记分;坚决禁止机动车号牌领导审批发放,全部实行随机选号和自编自选,杜绝体外循环。
    二、坚决禁止违规办证、上牌。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严禁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牌证;严禁为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三、坚决禁止违规记分。坚决杜绝内外勾结买分、卖分,盗用他人驾驶证信息违规记分或其他违反记分管理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坚决杜绝给死人记分,给记分周期届满的驾驶证记分等违法记分的变种问题。
    四、坚决禁止随意扣车、扣证。坚决杜绝不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号牌。
    五、坚决禁止公路三乱坚决杜绝收取运输企业或车队年费月费或为运输企业或个人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行为。严禁罚款不开票、收黑钱等公路三乱行为。
    六、坚决禁止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严禁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运输企业、车队、驾校、机动车销售商、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等营利性经营活动。
    七、坚决禁止随意分配驾驶人报名、考试指标。严格按照公安部相关标准执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八、坚决禁止机动车检测指定检测点。确保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安检机构均可办理业务。
    九、坚决禁止指定机构对事故车辆物品进行损失评估。
    十、坚决禁止审批非交警投资的考试场、线(实际道路考试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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